汽车投资,汽车销售,汽车,政策

调控汽车产能的政策正进一步收紧。

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这是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之后,又一重磅政策落地。该政策的落地也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有关要求。

根据《意见》,现有车企将“优胜略汰”,并严控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同时将促进汽车健康有序发展。

现有车企“优胜略汰”

《意见》称,鼓励汽车企业做优做强。引导汽车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品牌附加值,提升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支持汽车企业科学制定投资规划,强化集团内部资源共享,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能利用率。鼓励汽车企业之间在资本、技术和产能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加快国有汽车企业改革步伐,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

同时要推动僵尸汽车企业退出市场。根据《意见》,要健全行业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和僵尸企业。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为期两年的特别公示管理。被特别公示的企业应接受保持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的核查,符合要求的,取消特别公示;特别公示期满未达到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暂停其生产、销售活动。

这意味着汽车行业的竞争进一步加剧。车企“做优做强”是硬性要求,不达标者就要面临被淘汰的危险。

严控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

《意见》还提出要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应建设在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省份(根据行业设计规范,产能按照每年250天、每天两班计算)。

原则上不再核准以下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一是新建独立法人传统燃油汽车整车企业投资项目;二是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投资项目;三是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址新建投资项目。

现有汽车整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汽车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3%;产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现有乘用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还应满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而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1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汽车产能十分集中,37家主流车企产能占比超过98%,到2015年末,全国乘用车产能达2575万辆,产能利用率达81%,商用车产能547万辆、产能利用率只有52%。

这是目前汽车行业在去产能方面最为严厉的措施。在部分产能利用率低的地区,将无法新建车企、扩产产能。未来兼并重组或将成为传统燃油车提升产能的方式之一。

促进汽车健康发展

在政策对传统燃油汽车关闭一扇门的同时,则为汽车打开了一扇窗。《意见》称要促进汽车健康有序发展。

规范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条件。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包括现有商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7号令)的要求。申请新建纯电动商用车企业(包括现有乘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商用车)投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具有完整的研发经历、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拥有整车及驱动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及轻量化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建设内容包括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整车(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生产体系;新建企业具有产品质量保障、销售和售后服务、运营监管等能力,拥有拟生产产品的注册商标和品牌所有权;拟生产产品的能耗、续驶里程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纯电动汽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上年度产能利用率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

《意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提升国内汽车产业化水平。这预示着,政策支持蔚来汽车等新创电动汽车企业的代工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中《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新建中外合资轿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中外合资企业数目的规定仅适用于传统燃油汽车,新建中外合资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核准。这意味着,未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合资企业或许可以效仿大众汽车与江淮汽车合资的形式。

尽管《意见》支持的发展,但并不意味政策的无条件放宽。《意见》中称要科学规划汽车产业布局,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体系全、配套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地区,推动新增产能向汽车消费需求旺盛和传统燃油汽车替代潜力较大的区域集中。严格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