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近几年汽车行业的发展:由于空气质量问题等因素的影响,在多方面政策的支持下,汽车成为了行业的风口;前两年车市低迷,也是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尤其是购置税优惠政策,提振车市的效果极其明显,不仅一改汽车销售颓势,更是直接促进了小排量车型销量的高速增长!举两个简单的例子,是为了让读者朋友们能有一个较为直观的认识:汽车行业(尤其是在国内)可以说是一个政策导向性非常强的行业。
对于即将到来的7月1日来说,这一天不仅是党的生日,已经正式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将自这天起实施。作为商务部印发的2017年一号文件,该《办法》的实施必然会对国内汽车行业的销售及售后环节造成深远的影响。对消费者而言,这数千字的政策文件将会在哪些方面更好的保障消费者购车过程中的权益?又将如何在更深层面上影响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接下来,小编就将为您详细解读。
向加价购车说再见
对消费者而言,新《办法》中关注度最高的无疑是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对于很多准备买车或者已经买过车的朋友来说,提车加价绝对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特别是一些热门车型,不加个两三万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新车。对于这种行为,很多网友表示出了极大的愤慨,在很多人看来,经销商口中所说的诸如“新车产能有限、购买人数太多”等一系列说辞,只是在为自己的加价行为找借口。新政策实施后,不再允许经销商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可以说是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同样令消费者拍手称快的还有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这条也是直击汽车销售环节的一大黑幕。在消费者购车过程中,往往会发现同一款产品在不同区域的售价并不相同,而优惠幅度较大的地区通常会对销售区域进行限制,新政策无疑会直接打击这种主机厂对汽车销售的区域性保护。除此之外,如今的汽车销售市场,捆绑销售也是一个令消费者头疼不已的现象。新政实施后,经销商将不能强制用户选择保险、金融等各种服务,不禁令人拍手称快。
汽车电商或迎来新的春天
其实,除了直接在销售环节维护消费者权益外,将对整个汽车流通行业产生更大影响的是《办法》的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
(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这一条应该算是新政策中的最大亮点,也是引发讨论最多的一条。新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与此前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比,在名字上看最大的区别在于抹去了“品牌”二字,这看似简单的两个字却彻底打破了汽车销售行业原有的规则。简单来说,就是未来汽车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将不再需要经过供应商授权,这一举动极大地降低了汽车经营的门槛,也意味着以往的4S店单一模式将被打破。可以预见,汽车销售或可能以大卖场、超市模式的面目出现。与此同时,还解绑了销售和售后维修,二级经销商的合法地位得到提升,汽车电商也将打破现有壁垒,迎来春天。
新《办法》正式实施后,一些大的经销商集团和意图进军汽车行业的互联网企业自然不会放过这样一个好机会。除已经着手布局汽车超市的庞大集团外,国美汽车早在今年3月份便低调召开了招商大会,宣布正式进军汽车行业,利用国美在线上线下双渠道的优势,打造汽车+家用电器的综合卖场模式。除此之外,早已对汽车销售有所布局的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也必将快速扩张自己的汽车业务,利用电商信息丰富、比价方便的先天优势去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可以预见的是,一旦车源渠道不再被垄断,汽车流通市场必将更加开放。在未来,随着各种全新汽车销售形式的逐步推广,同场竞技的汽车经销商们必然会拿出更多的诚意来吸引消费者。
此外,对于一些刚刚推出的全新品牌或是三四线城市的小型经销商来说,由于其面临着资金渠道、营销能力、售后资源不足的尴尬境地,因此,更集约、更低成本的新渠道模式显然更具有操作性。这也恰恰符合了此次《办法》中:“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的要求。
售后服务不再必去4S店
除了汽车销售模式的转变,经销商可采取销售、售后分离的形式也是此次新的《办法》的重要变化之一。新《办法》提出,整车厂商不能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这一规定将打破一直以来经销商运营的固有模式,其不再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来建设前销售、后维保的店面,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经销商的建店成本。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其它售后服务商来进行汽车的维修、保养的服务。这一规定必将打破传统4S店模式在售后方面的垄断地位,此后,消费者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这将从实质上使售后体验变得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消费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
此外,据车质网投诉数据显示,在售后服务相关投诉中,“配件争议”类投诉占比达到了42.7%,其中,零配件的供应及质量问题又是消费者投诉的重中之重。针对这一问题,新《办法》明确规定整车企业不得限制零部件供应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显然,这意味着厂商不再拥有零配件供应环节的垄断权力,随着新《办法》的推出,很多独立的汽车零配件厂商也将加入到这一竞争队伍中来,与失去了“授权”保护光环的汽车供应商进行的同台竞技,进而促进汽车零配件行业的发展,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新政虽好,但仍待完善
新《办法》的推出无疑给到处是坑、到处充满黑幕的汽车销售市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但正因为这个政策影响了供应商目前的销售体系,更重要的是,有针对性地削弱了供应商对销售渠道的控制,所以,供应商们必将花大力气来研究各种各样的规避对策,毕竟销售渠道的控制权是供应商绝对不会放弃的。
举两个简单的小例子:虽然新《办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加价销售,但是厂家可以通过提高热门车型新车指导价的方式变相“加价”;另外,“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这一条,厂家只需限定经销商所售车辆必须在所在区域内上牌,这一规定所带来的影响便“迎刃而解”。
以上两个小例子只是“抛砖引玉”,小编相信各大厂商的市场部早已对新《办法》逐字剖析,研究出了详细的应对策略。而除此之外,小编还想提醒各位消费者,未来随着一些“新人”的不断进入,汽车销售及零配件行业也将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这就要求消费者在购车及选择售后服务商时一定要擦亮双眼,选择有品质保障的企业,不要被一些不良商家所蒙蔽。
总结:
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必将会对目前的汽车销售市场造成不小的影响。对加价销售等不规范行为的限制、取消经销商授权机制等政策的实施,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来说都是好事。虽然无论对供应商还是经销商来说,新政策的实施必将带来一定的阵痛期,但从长远来看,一个规范的行业环境应该也是所有人都希望看到的。对于消费者来说,新《办法》的推出所带来的的最直观的的感受就是未来买车的可选空间增大了,售后服务的选择范围也更广了,消费者不用再为“品牌授权”所带来的高昂费用买单。
与此同时,由于新《办法》难以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疏漏,并且目前汽车销售、售后环节中的利益纠葛极深,所以新政策要想在更大范围及更深层面上影响市场还需等待时间的推移与政策法规的进一步修订与细化。但是无论如何这个政策都标志着一个方向:国内的汽车消费市场正在走向成熟,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