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函》),其中提到:要推广超过1000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平均单车累积用氢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
此次被征求意见的省份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财政厅(局)等八个省份。《征求意见函》发出日期为4月29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7日。
以上省份的示范城市主要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申报的城市应具备氢能供给条件,有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经济条件和政策基础,并须承诺完成示范目标。
申报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氢能生产和储运、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突破、加氢站建设、车辆推广等四个方面各有侧重。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将组织专家团队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城市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示范城市。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示范工作将重点支持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及中部地区的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征求意见函》分别就上述四个方面的示范情况设定了目标,分别为:一、核心材料、关键零部件技术取得突破并产业化,配套示范运行的车辆不低于500辆;二、应用新技术的车辆推广,符合技术指标的车辆推广规模应超过1000辆车;三、氢能供应和加氢站建设上,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加氢站超过15座;四、政策法规环境方面,建立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使用、安全监管等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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