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保监会将建立车险理赔基础指标监测和通报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的原则,进一步积极稳妥深化改革。为了车险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树立科学经营理念,强化合规主体责任。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
为了确保业务数据真实性,《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费用预算、审批、核算、审计等内控管理,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 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而手续费核算管控无疑是财险公司最重要的。此外,凡是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均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如实记入“手续费支出”科目。不得将与车险销售收入或保单销售数量挂钩的费用计入“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等其他科目。目前,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在业内频频发生,近期就有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问题被贵州监管局处罚。
近年来,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也在扰乱保险市场。《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对车险中介业务加强合规性管控,履行对中介机构的授权和管理责任。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等。
而财产保险公司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机构合作开展车险业务时,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提供的服务超过技术支持辅助服务范畴、 实质上开展车险销售活动或根据车险销售收入、保单销售数量等向财产保险公司收取费用的,应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资格。财产保险公司发现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利用与其合 作名义开展车险销售活动的,应及时在官方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等公开途径发表声明,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责任。《通知》指出,若财产保险公司默认或放任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个人利用与其合作名义开展车险销售活动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车险业务经营活动中的管控漏洞和违法行为,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进行自查制订整改方案,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应专门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车险内控管理薄弱环节,建制度、补短板,形成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