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报道,近年来,汽车消费已经成为大众消费的热点,特别是汽车正越来越多地占有家用汽车市场,但随之而来的各种汽车售后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
从2013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消费者寄希望于“汽车三包”规定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车主反映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汽车三包”带来的诸多保障,维权过程困难重重。
那么,“汽车三包”规定中对于汽车包修的条件和换车、退车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如何解释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又如何通过技术专家来解决纠纷?
关于这一话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对此作出分析与评论。
经济之声:什么是《汽车三包规定》?
芦云:“《汽车三包规定》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12月29日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也称‘汽车三包法’。该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之相配套的是《汽车三包标准》,全称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这是国家目前的推荐性的标准,和《汽车三包规定》相配套执行。 也就是说,《汽车三包标准》为《汽车三包规定》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两者是不能分开而论的。
按照《汽车三包规定》讲,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内容是:包修、包换、包退。
经济之声:“汽车三包”中的核心条款有哪些是消费者需要清楚了解的?
芦云:“关于‘汽车三包’,其主要核心是‘包修期’和‘三包期’。包修期是指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三包期是指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
包修期和三包期是不同的。包修期是指经营者因家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等服务的期限。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算起,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有效期是指经营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服务的期限。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算起,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也就是说,自购车之日起,在2年或5万公里的包修期之内,经营者按三包规定对汽车质量问题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三种责任,而从第2至第3年或第5万至第6万公里之内,经营者对汽车质量问题只承担修理责任。”
经济之声: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哪几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者退货?而且,销售者必须负责更换或退货?
芦云:“在《汽车三包规定》面,这部分属于核心的条款,也是实践中,大家一直在探讨的条款。在《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过程当中,遇到了重重障碍,因为这其中涉及到方方面面,不仅有法律方面的问题,还有具体技术层面的问题。
具体涉及到是,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了以下的情形,消费者选择更换和退货的,销售者应当应允。《汽车三包规定》赋予了消费者更换和退货的选择权。那么,具体的情形包括: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经济之声:“三包”与“召回”有什么不同?
芦云:“‘三包’和召回是完全不同的。汽车召回是指生产者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选择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产品缺陷的过程。而汽车‘三包’是指销售者按照《汽车三包规定》,通过修理、更换、退货的方式解决汽车产品质量的问题。
简单来讲,汽车召回处理的是批次的问题,而汽车‘三包’处理的是个案的问题。所以,两种情形的法律适用是不同的,具体的情形以及整个的流程也是不同的。”
经济之声:消费者退车能否办理号牌变更手续?
芦云:“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部令第124号)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可申请变更登记;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可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对于北京等限牌摇号的城市,更换汽车时,可以办理号牌变更手续;退车时,应办理注销登记。而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条件是:转移或注销登记6个月内,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具体可查阅各地《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机动车注销登记》相关规定。预计三包实施后,还会有更加明细的相关规定。”
经济之声:退车时,如果已经行驶了一个月了,也买了一年的保险,保险怎么办?能不能退?
芦云:“对于保险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所以,退车或换车时,如果需要退保险,可以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进行操作。”
经济之声:购置税是否能退?
芦云:“购置税是我国税务总局出的通知,通知规定:因质量问题而退车的,已缴纳的税款每满一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一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经济之声:如果消费者和企业在汽车质量上产生争议,应该找哪一部门来解决?
芦云:“如果消费者和企业因汽车质量问题出现了争议,在消费者和销售商、主机厂不愿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或者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或向质检、工商等行政部门申诉的形式反映问题,通过消费者组织或行政部门的调解来解决争议。
消费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网络等形式进行投诉,为了使处理投诉的组织或部门了解情况,消费者要提供必要材料,包括车辆的信息、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的描述、车辆维修记录等,同时针对反映的问题,消费者要提出合理诉求。”
以下是消费者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河北省某消费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发动机舱位置出现冒烟现象,经检查发现发动机进水管开裂,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消费者持购车相关凭证,要求经销商换车或者修车。但经销商以车辆为平行进口车无三包为由,拒绝为该车辆保修。
经济之声:平行进口车的销售者是否应该履行三包责任?
芦云:“《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汽车三包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所以平行进口车销售者应履行三包责任。”
案例二:广州某消费者反映车辆在包修期内出现车窗玻璃升降器损坏故障,要求4S店为其免费进行维修。但4S店偶然得知该车辆在某打车软件平台注册成为“专车”,并已经从事营运工作,所以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经济之声:您如何看待此案例?
芦云:“《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经营者对所涉及的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本案件中,虽然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但由于车辆用于营运,原则上符合三包的免责条件,所以4S店可以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案例三:北京某车辆在行驶里程仅为9公里时出现了爆炸起火事故,车辆的购置价格达300余万元人民币。车主要求4S店按照汽车三包规定为其更换新车或退款,并对车辆里的受损物品,人身和心理造成的伤害等进行赔偿。4S店表示等相关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后,会与消费者进行协商退款或更换新车等赔偿事宜。
经济之声:你认为此案例应该怎么处理?
芦云:“本案例中,消费者对除车辆本身以外其它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诉求,不在汽车三包规定的调整范围内,消费者可通过与4S店协商或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案例四:消费者已交购车首付及保险等费用,但没有办理提车手续(未上牌),发现汽车生产日期离目前已有3个月,行驶历程达到了66公里(一般不超过20公里),而且汽车车身泛黄。
经济之声:对此,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换车?
芦云:“这种情况应当视为尚未成交,除非双方事先有相关约定,否则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另外一辆汽车。如有相关约定,且在该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当遵从约定。”
经济之声:现在,汽车的销售非常火爆,但是,我国汽车在服务方面还是面临着“三包”难的问题,而这种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让众多汽车厂商和流通企业十分头疼。对此,有什么办法破解?
芦云:“根据规定,传统的汽车在‘三包’中仅涉及到传统燃油汽车的主要零部件发动机、变速箱等,但是这些并不属于汽车零部件。而汽车的核心‘三电’即电池、电机和电控在传统的‘三包’中又没有涉及。据悉,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要求,正在开展一系列调研和论证工作,以完善汽车‘三包’中汽车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