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信部等汽车行业主管部门酝酿《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双积分政策”)以来,双积分政策能否如期实施,业内对此一直抱有疑问。
近日,工信部领导再次明确表态,双积分政策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提醒企业重视。1月3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积分办法已经在2017年9月27日正式对外发布,将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
辛国斌称,根据工信部掌握的情况,现阶段,部分企业还面临一定的达标压力。以2016年为例,123家汽车企业中,有42家企业没有达到燃料消耗量标准要求,其中也有产销规模较大的企业。不少企业在汽车产品规划布局方面,距离2019年和2020年积分比例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在这种情况下,辛国斌表示,工信部也在通过各种方式方法来提醒企业要引起重视,要根据积分办法中平均燃料消耗量标准和汽车的比例要求,尽早进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布局,反应慢了不仅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将错失发展的良机。
辛国斌介绍,积分办法实施以后,也要积极开展积分交易,工信部会搭建一个积分交易平台,让正积分和负积分能够通过市场交易来归零,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达到合规要求,促进节能与汽车的高质量健康持续发展。
2017年9月28日,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平均油耗积分将于2018年实施。对于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
与最初的征求意见稿相比,2017年9月最终发布的版本中设定的时间表已经有所调整,最大的调整就是将双积分政策推后一年,延迟到2019年开始实施。
业内分析,汽车积分推迟一年的调整主要是由于外资企业的游说与施压。在双积分政策颁布前后,外资企业在华掀起了新一轮合资潮,大众、福特、雷诺-日产联盟等外资车企纷纷成立了新的汽车合资公司。
上述双积分政策虽然对2018年及以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汽车积分的算法、用法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但对2016年、2017年燃油积分及积分是否核算在内等问题并未给予说明。2017年11月2日,工信部又发布《关于2016年度、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补充说明2016年度、2017年度的乘用车企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工作。明确将对乘用车2016年、2017年燃料消耗量积分及积分进行核算,并且规定了积分结算的具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