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日前发布的数据称:2017年度,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共录入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投诉20474件,同比增长34.3%,居于商品类投诉首位;而在各项投诉细项中,配件的争议是占比最大的,从价格到质量均有涉及。

山东本地一些从业者称,受市场需求及监管不到位的影响,汽配市场曾充斥一些“质次价廉”的汽车零部件,其中有些不仅质保无望,甚至还打上整车厂商标,涉嫌商标侵权。

零配件市场该如何规范?山东省汽车配件商会常务副会长倪付庆认为,市场“自净”与监管缺一不可。在未来,已出现向好趋势的汽车零部件市场,将更加规范。

“副厂件”是什么

作为从业11年的资深汽修,济南舜耕路某汽修厂老板李峰注意到,这几年有品牌、能质保的“副厂件”越来越多了,“只有能质保的配件,我才敢给顾客用。”他告诉经济导报记者。

倪付庆也有类似的发现,他对经济导报记者称,“最近几年,汽车配件经销商明显偏好代理有品牌、有质保的非原厂配件。”倪付庆还认为,此类配件未来会成为市场主流,不过他并没有使用“副厂件”的表述。

之所以反复提及“副厂件”这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是因为经济导报记者发现各界对其的解读,恰恰与零部件市场的发展轨迹相吻合。

“百度百科”称,“副厂件”是非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厂家生产的配件,而且还专门指出“并不完全等同于假冒伪劣件”。李峰则称,在早些年,车主在谈及“副厂件”时总有“质次价廉”的感觉,而且其中不少连商标都没有;倪付庆更是提到,曾经有一些小厂家未经授权,直接给自家生产的零部件打上“原厂”商标,“这不仅涉嫌商标侵权,而且直接欺骗消费者。”

由此可见,“副厂件”曾经是“质次价廉”“质保无望”甚至“欺骗消费者”的代名词。更让人无奈的是,“副厂件”占了汽车后市场的相当大一部分,至少“我们汽修厂只常备少量原厂件,大部分都是‘副厂件’”。李峰表示,“只有车主主动要求使用原厂件,我们才通过4S店或中间商去进货。”

中消协公布的汽车投诉六大问题中,“以次充好,用伪劣配件替代原厂配件”位列第四。可见,“副厂件”的大行其道便是成因之一。

“灰色地带”

“就是车主图便宜。”当被问及为何“质次价廉”的“副厂件”大行其道时,李峰直言。他还打了个比方:“一条原厂标准的保险杠,原材料要10000元一吨。而最便宜的回收材料才2000元一吨,既然车主追求的是便宜,厂家为什么要用原厂标准?”

车主一味图便宜,也导致汽车零部件自主品牌失去价值。倪付庆提到,济南某汽车配件厂是重汽集团授权的零部件供货商,该厂也参照重汽集团的标准生产一些自主品牌的配件,但“业内谈及该品牌,最多就是‘重汽原厂件标准’。”可见当时一些汽车配件的品牌价值,需要跟原厂件对比方可产生。

既然品牌失去价值,市场上也就充斥了很多根本没有品牌的配件。李峰认为,这不仅迎合了不少车主图便宜的需求,更给了一些不良商家“操作”的空间,“比方说可以欺骗车主称,这是原厂‘过期配件’或者‘翻新配件’,本应磨去商标后销毁,但走了‘特殊渠道’流向市场,质量没问题,价格还便宜。追求配件‘性价比’的车主极易上当。”

虽然市场确实有对“质次价廉”汽车配件的需求,但缺少品牌不仅让车主维权无门,更使得汽配产业产能分散。公开数据显示,中国零部件行业65%为年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一间民房,雇几个帮工,买几台旧设备,一个汽车配件厂就这么建起来了。”一生产车轮总成的汽配厂家的销售人员,如是点评此类小汽配厂。

显而易见,此类小汽配厂难以把控产品质量,生产质次价廉的无品牌配件甚至仿冒品也就成了其生存首选,此举也让大量“副厂件”处于灰色地带。倪付庆认为,这些配件严重挤占了自主品牌配件的市场,一些配件厂家也在原厂件和仿冒品的挤压下左右为难。

自净与监管缺一不可

不过正如前述所言,近年来有品牌、能质保的“副厂件”越来越多了,而倪付庆也将其定义为“非原厂配套的同质配件”,以区别于曾经的“质次价廉”“质保无望”的“副厂件”。

为什么近年汽配行业会有如此转变?李峰举例说:“如果我选用无质保配件,固然能吸引一批追求低价的车主,但如果车主因此发生故障,我是救援还是不救?不救的话丢个客户,救的话还得自掏费用、自找麻烦。”他认为,选用无质保配件是一种短视行为,而正因坚持使用质保配件,自己才能经营汽修厂达11年,“我见过太多汽修厂经营不过两三年就坚持不下去了,有不少就是受无质保配件的拖累。”

倪付庆也提到了市场的自净作用,“现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更高,汽修厂欺骗、配件厂仿冒的空间越来越小,这也促使行业开始正向调整。”

“再就是市场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倪付庆认为,这仰赖网络、通讯技术的加强,“现在只要发现仿冒品,拍下照片取证,然后传给当地监管、经侦部门,很快就会有回音。”他认为,监管力度的加强让不少配件厂越来越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现在不少汽配企业都成立了自己的法务部门,也使得靠仿冒为生的小企业越来越难以生存。

而在去年7月1日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有“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的规定。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明确了各种类型同质配件的定义,给售后服务提供商明确的参照依据,并从实践层面打破“原厂”配件的垄断局面,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权。

“市场灰色的部分正在‘洗白’。”倪付庆如是点评汽车配件行业的现状,“在国标之上,各厂家根据自身实力生产不同质量标准、不同价位的‘非原厂配套的同质配件’,连同原厂件在市场上供消费者选择,并取得与之匹配的市场地位;而曾经大行其道的劣质、仿冒行为因监管‘露头就打’变得越来越少,市场得以净化。”